張曙光有一名情婦羅菲,也出現在其受賄指控中。2007年12月,羅到香港玩,看中了一款價值20多萬港幣的手錶,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的下屬馬上掏錢給羅買下。一次張曙光、羅菲和楊某在一起吃飯,羅提出想換車,楊將此事記在心中,三人再次吃飯時,在酒店的停車場內,楊將30萬元現金交給羅。
  羅提出,自己在單位演出不多,工資不高,並且掙的是死工資。楊馬上提出,可以請羅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幫助做企業宣傳和企業文化方面的工作。事後,羅和楊在北京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每月1.6萬元,前後楊為羅支付了大概三十四萬元的工資。楊某作證時表示,羅從沒做任何工作,聘請她只是一個托詞,純屬為討好張曙光。
  對羅的問題如何處理?案件的審判長楊子良表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我院已對羅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審理。” 據新華社
  (原標題:張曙光情婦羅菲涉嫌犯罪已立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v68rvvce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