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6月25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林玥 記者今天從海南省檢察院今天舉報的舉報宣傳周活動上獲悉,去年6月至今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370人,其中縣處級以上要案49人,通過辦案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3000餘萬元。
  據省檢察院統計,過去一年來,海南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237件313人,其中偵查終結210件281人,提起公訴185件25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151人,通過辦案為國家輓回經濟損失3185萬餘元;依法查辦徇私枉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瀆職犯罪案件41件57人。
  記者瞭解到,上述案件具有三大特點:一是查辦大案要案成效顯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共查辦貪污賄賂5萬元以上、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上大案191件260人,大案占立案總數的80.6%;查辦縣處級以上要案49人(其中廳級幹部6人,處級幹部43人)。查辦瀆職犯罪重特大案件17件27人;二是辦案重點突出,專項工作開展有力。全省檢察機關在涉農惠民、土地徵用、出讓、轉讓、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開展了一系列專項行動,有效推動了反貪反瀆工作整體發展。三是追逃追贓工作效果明顯。一年來,全省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加大追逃工作力度,通過上網追逃、通緝邊控、勸返自首等措施,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5名,敦促13名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查處上述案件時,人民群眾舉報發揮了積極作用。  (原標題:海南一年49名縣處級以上幹部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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