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仁平
  本報訊(記者張仁平)福建省、市兩級院檢察長已連續11年簽訂黨風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責任狀。兩個“責任狀”落實得怎樣?在3月25日召開的該省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上,福建省檢察院對福州、漳州兩市檢察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三公”支出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受巡院的一把手接受現場評議和測評。
  成效,看得見。福州市院公務接待費下降45%;作風,群眾感受得到。漳州巡迴檢察被群眾稱作“家門口的檢察院”。一年來,福建省檢察機關作風在轉,隊伍風氣在變,突出問題在解決,群眾滿意度在提高。對此,福建省檢察院檢察長何澤中說,實踐證明,黨風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抓與不抓,以什麼樣的作風和力度抓就是不一樣。
  會議透露,今年,該省檢察院重點監督領導幹部,特別強調對“一把手”的監督制約,全面推行上級院派員到下級院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下級院檢察長到上級院述職述廉報告等制度。同時,巡視重點瞄準黨風廉政要害,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權錢交易、腐化墮落以及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等腐敗問題。  (原標題:福建:強化監督“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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